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广告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5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管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利用校园宣传品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妨碍校园环境交通与观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室外公共空间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办公楼、文体卫场所室内公共空间由使用单位管理。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室内公共空间由后勤保障部管理。

    第四条  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设置,由党委宣传部、保卫部、团委、后勤保障部分工合作、共同管理。保卫部为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提供安全保障。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巡查,并如实记载、定期公布,并与校内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第二章   横幅、标语管理

    第五条  除全校性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

    第六条  确实因工作需要设置横幅、标语的,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横幅、标语设置申请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党委宣传部将审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部、后勤保障部。     

    第七条  校园内横幅、标语悬挂的时间不超过3天,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不超过7天。期满后,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

    第八条  对有以下违规情况者,由后勤保障部及时拆除。

    1.未经审批悬挂的;

    2.与审批时间、地点、内容不一致的;

    3.期满后未自行拆除的。


第三章   展板管理

    第九条  团学组织的展板,由校团委负责制定相关办法统一管理。

    第十条  团学组织以外的非商业性展板,参照本办法第二章进行管理;团学组织以外的商业性展板,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进行管理。


第四章    广告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海报、通知、公告和启事等广告,一律张贴在学校设置的广告栏里。对违规张贴的行为,保卫部应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对张贴在广告栏以外的,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清除。党委宣传部分管的校园文化监察队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学校室外公共空间设置商业广告,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设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板规范管理规定》(中南大政字〔2002〕8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相悖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