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讨论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次数:26

   

 

    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杨) 3月14日上午,校党委中心组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讨论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校党委书记、中心学习组组长张中华教授主持会议,学校各党委常委参加会议,党(校)办、纪委监察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次学习邀请了我校法学博士戚建刚教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专题解读,戚建刚着重讲述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与基本概况、特色重点和难点等方面的问题,并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等进行了详细阐释和深入解读,并对我校章程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对策。

    在认真听取了戚建刚教授的讲解后,中心组成员一致认为,在学校章程的制定方面,我校走在全国高校的前列,修订学校章程对明确学校办学理念和内部治理结构、探讨和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推进战略转型、实现依法治校、促进学术自由、保障师生权益、指引未来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学校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在章程修订过程中,要举全校之力,广泛调研,依据系列上位法、有关法规和规章,充分考虑世情、国情,结合我校实际,既要传承以往好的制度、做法和经验,要逐步完善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体现学校的特色,避免同质化现象,对于未来发展要有一定的预见性;通过章程的修订扩大办学自主权,保障师生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和学术民主;修订成功之后,要尊重章程的权威,严格执行。

    校党委书记、中心学习组组长张中华教授在谈学习感受时提出了六点意见:一是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二是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基本制度的要求来修订章程;三是章程要充分体现学校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四是要严格依据《暂行办法》,对学校的治理结构、机构的职权职责、决策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五是要把修订章程的过程变成学习国家有关法律和基本制度的过程,变成完善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发展的过程;六是要就如何体现学校特色,如何理顺党委与行政、学术与行政的关系,如何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如何完善学院、部门决策层面的治理结构,是否设立董事会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校长吴汉东教授提出了三点看法和要求:(一)大学章程相当于大学治理与运行的“小宪法”,对于进一步按照国家法律要求管理高校、推动高校治理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二)修订章程要体现出近代大学 “师生自治、资金自筹、行为自律”的治理结构和我国高校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之间的结合和现有的特色,对大学的治理结构、办学理念等内容进行明确,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三)要以此次修订工作为契机,组织全校范围的学习与讨论,加大对学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势而上,向全社会充分彰显学校的优势与特色,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