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7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学校权威信息,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实事求是、科学有序地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实现与师生员工、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学校名义组织、管理、协调、实施新闻发布活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参与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学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的情况及重要批示;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

  (四)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要事件的情况和学校处理情况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七)其他应予以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学校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有: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情况介绍会)、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形式。


第三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第六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部长(主任)或副部长(副主任)担任。

  第七条 校级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信息;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和实施重大新闻发布活动;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八条 校级新闻发言人要列席学校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全面了解情况,掌握重要信息,确保其正常履职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参与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一位本单位新闻发言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需要说明、回应或澄清的突发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学校根据需要,经校党委批准(重大、重要事项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

  (二)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根据新闻发布主题内容的性质和要求,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学科学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协助发布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由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提供,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校党委常委会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四)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应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新闻发布稿;

  2.发布信息相关的背景材料;

  3.答问预案,提前预测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五)新闻发布会后,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党委(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涉事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四)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