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向高潮,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推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营造良好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单位评比活动,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建设“高水平、有特色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提高质量”的方针,努力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评比细则力求增强创建活动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的过程。通过评比,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要将此项活动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加强干部、群众思想道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单位文明创建水平,展示单位文明创建成果的重要契机。
二、评比程序与办法
(一)组织实施
评比工作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二)参评单位
校内各二级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学校文明单位的评选。
为了保证评比结果的公平、公正,党委宣传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文明单位评比工作的部门,不列为参评单位,但可以示文明单位创建材料。
(三)荣誉类别及指标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分为最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两个层次。凡考核合格的均认定为文明单位。最佳文明单位从文明单位中产生,指标不超过全校二级单位总数的30%。在必要时也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设立单项工作奖。
为了体现文明单位是一个连续建设的过程,最佳文明单位必须从上一届最佳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中产生,上届未申报的,本届不能被评为最佳文明单位。
(四)程序与办法
首先由各申报单位根据评比方案组织自评,将自评报告递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照本办法,在实地考察申报单位文明建设情况、看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各申报单位打分并写出考核意见。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根据考核小组评比情况和考核意见提出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经研究后提出公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
(五)评比时间
按自然年度每两年评比一次,次年1月完成评比并进行总结表彰。
三、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给予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和获单项工作奖的单位一定的奖励,并对获奖单位授牌。同时,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评比内容与指标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政领导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务实、勤政廉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求实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有相应的制度措施。
(二)思想道德建设
1.经常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多样;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民主法制教育。
2.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且有配套措施。能深入组织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扶弱助残、扶贫帮困、尊老爱幼等活动。广大师生能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无“黄、赌、毒”现象发生。
3.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德规范和评价办法》且有配套措施。教职员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形成风气,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
(三)队伍建设
1.注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形成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2.教职工队伍稳定且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发展趋势;有切实可行的中青年教师与干部培养规划。
3.教职工个人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达到学校要求。
(四)教学与科研(用于教学单位的评比)
1.坚持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认真贯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修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学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并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完成了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2.积极指导学生科研、社会实践及课外科技活动,成绩显著。
(五)学生风貌(用于教学单位的评比)
学生思想上进,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学习勤奋,院风、学风、考风端正,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娱体育、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积极开展学生文明宿舍建设,能做到“室雅、人和、心美、风正”。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前茅。
(六)内部管理
1.重视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档案齐全,阵地完备。
2.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性。
3.岗位责任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无责任事故和违纪现象,无群体性闹事行为,无影响学校稳定的其他事件发生。
4.能组织教职员工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
5.教职员工仪表大方,服装整洁,行为规范,说普通话,用规范字。
6.环境整洁,卫生、消防工作落实,无火灾事故。
(七)工作与业绩(用于非教学单位的评比)
1.工作人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单位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且典型突出。
3.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服务质量(用于非教学单位的评比)
工作热情、周到,实行公开承诺制,积极主动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无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拖拉应付的官僚主义现象,未受到投诉。
(九)改革与创新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有从学校大局出发的改革思路,有鼓励改革与创新的政策与措施,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管理制度与办法有创新,能有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十)文化建设与对外宣传
1.有结合单位实际的工作理念、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培育打造体现单位特色的文化品牌和文化活动。
2.能积极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对外宣传报道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就及自身的工作成绩,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新闻线索或信息材料。
3.加强二级单位网络建设,舆论引导有理有力,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五、其他规定
(一)各项要素所占的比重
二级单位考核指标分别为八项,总分100分,各指标所占分值如下表:
教学单位 非教学单位
领导班子建设 10分 领导班子建设 10分
思想道德建设 20分 思想道德建设 20分
教学与科研 15分 工作与业绩 15分
内部管理 15分 内部管理 15分
学生风貌 10分 服务质量 10分
队伍建设 10分 队伍建设 10分
改革与创新 10分 改革与创新 10分
文化建设与对外宣传 10分 文化建设与对外宣传 10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1.两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的。
2.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
4.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师生员工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