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对外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向国内外媒体投稿,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展示学校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促进学校对外开放与交流,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在册教职工和学生在各类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我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正面宣传的文字新闻、图片新闻、影像作品均在受奖之列(不包含有偿新闻)。
第二条 已发表的新闻作品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登记,奖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作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刊有作者作品的报纸、杂志原件,电台、电视台的用稿通知;即时收视、收听的,应有收视、收听证明人及其采用单位证明材料,并注明台名(频道)、栏目、标题、播放时间等;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上发表的,须提供网站名称、链接、报道页面和日期。
第三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
(1)凡新闻作品登载于国家级报纸头版,学校给予重奖,作品每500字计一标准篇,每一标准篇奖金1500元,500字以下者折半。刊发于国家级报纸其它版面的,作品每500字计一标准篇,每一标准篇奖金700元,500字以下者折半;百字新闻、标题新闻奖金100元。
(2)在省(区、市)级各类大报上发表新闻作品,刊登于头版的,每500字计一标准篇,每一标准篇奖金500元,500字以下者折半;其它版面作品每500字计一标准篇,每一标准篇奖金100元,500字以下视同百字新闻,奖金50元;在有影响的都市类报纸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500字计一标准篇,每一标准篇奖金50元,百字新闻奖金20元。
(3)各级广播电台播发的消息,奖金一律20元。
(4)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宣传学校的图片,按图片所占面积计算字数,参照上述标准计发奖金。
(5)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报道我校的新闻作品,每则奖金1500元;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道的新闻作品,每则奖金700元;省(区、市)电视台一台和港澳电视台报道的新闻作品,每则奖金200元,其它频道和地(市、州、林区)电视台报道的新闻作品,每则奖金100元。
(6)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上发表的新闻作品,刊登在网站首页的,每则奖金60元;其它奖金一律20元(主要门户网站目录见附件)。
(7)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新闻作品,篇幅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奖金100元,500字以下视同百字新闻,百字新闻和在其它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奖金一律50元。
(8)在国家部委简报上登载宣传我校的作品,篇幅在300字以上的,每篇奖金300元,300字以下视同百字新闻,每篇奖金50元。
(9)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外媒体上发表观点、意见(学术论文除外),参与电视节目等,视为点评类新闻,在国家级媒体登载的点评类新闻每篇奖金100元,其它媒体的点评类新闻奖金一律30元;同一个人的点评类新闻累计奖金不超过2000元。
第四条 同一个人同一内容的作品在同一类媒体两处以上发表的,奖金限按两处计发(就高不就低)。
第五条 每年年终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对对外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对外宣传工作优秀个人进行评比。对外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奖金分别为3000、2000、1000元;对外宣传工作优秀个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奖金分别为1000、500、200元。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参与评优。评比结果在校内宣传媒体上公布,学校每年进行公开表彰。
第六条 评比实行量化办法:按新闻媒体的级别和类别(级别和类别目录见附件)、文章的篇幅、体裁及报道的力度设定分数,按分数的高低来划分奖励的等级。 (见表)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种类 计分标准
报纸 级别 分类
头版 其它版面
国家 10分 6分
省(区、市) 6分 4分
其它 3分 1分
电视台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0分 8分 6分 3分
广播电台 国家 省(市) 其它
3分 2分 1分
杂志 国家级 其他
3分 1分
网站 国内主要门户网站首页 国内主要门户网站 其它
4分 2分 0.5分
简报 国家部委简报
4分
点评类新闻 国家 其它
2分 1分
附注:①百字新闻、标题新闻每则1分。
②同一内容的作品在不同网站发表,累计积分不超过5分。
③同一个人的点评类新闻累计积分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