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各校友联谊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挖掘宣传道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指标

在全校师生员工和全体校友中评选“公道美品德行奖”(含个人和团队)10 名左右,“‘公道美品德行奖’”提名奖(含个人团队)10 名左右。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热爱学校,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为学校、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守初心担使命,在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投身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

2.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4.个人品德:谦虚谨慎、正直无私、诚信友爱、勤奋奉献、自立自强。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在校师生员工的推荐工作由学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校友推荐工作由各地校友联谊会负责。各单位可结合评选条件,推荐 1-2 名候选者,并组织填写《公道美

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附件 2、3)。

(二)评选

“评选委员会”对所有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公示

拟表彰名单须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研究决定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

学校对获奖者发文表彰,并奖励 “公道美品德行奖获得者每人(团队)人民币1万元;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团队)1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521日(周五)前报送党委宣传部思政办(中原楼 303),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程凌华OA邮箱,联系电话027-88386752。

(二)各地校友会请于2021年5月21日(周五)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 182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南湖校区中原楼 614室);邮编:430073。电子信箱:xyh@zuel.edu.cn联系人:刘昱龙电话:027-88385395。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doc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四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个人).doc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四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团队).doc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2021年4月6日